國內

疏忽照顧致3歲女兒吸毒 夫妻小販不認罪

(吉隆坡26日訊)一對夫妻因涉嫌疏忽照顧3歲女兒,導致女兒不慎吸毒;兩人今日在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

兩名被告為小販,年齡分別是26歲及21歲。他們被控在上周一(19日)上午11時,於甲洞Kuang Bertam路的一間公寓內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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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他們3歲的女兒在上個星期經檢測,發現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兩人是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及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下被提控,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高5萬令吉罰款、2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主控官副檢察司諾艾莎沒提出保釋建議,惟若法庭允許保釋,她要求保釋金為每人3萬令吉,並且需定期到附近警察局報到及不得幹擾證人。

為兩名被告辯護的國家法律援助基金會律師艾德溫則要求法庭降低保釋金,因為兩人需要承擔家庭的開銷,且沒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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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茲拉利占最終批準兩名被告以每人8000令吉保釋,外加1名擔保人,及附加主控官提出的上述保釋條件。案件在10月10日繼續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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