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照料30貓上訴案‧2寵物酒店業者監3月

(雪蘭莪.沙亞南20日訊)控方上訴得直,兩名於去年開齋節疏忽照料30隻養在“寵物酒店"貓兒的寵物酒店業者,從罰款改判坐牢3個月。控方不滿被告沙魯阿祖萬(30歲)和尤斯海里(29歲)共被判罰款6000令吉,因而向高庭提出上訴,並成功把兩名被告送進牢房。

高庭法官拿督阿都拉曼於週四宣判時,指負責審理本案的推事伊麗娜在裁決時犯下誤判錯誤,他決定推翻推事的裁決,宣判被告坐牢9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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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官批准所有刑罰同期執行,兩名被告因此只須面壁3個月。

與此同時,法官基於兩名被告提出暫緩執行刑罰,以向上訴庭提出上訴的申請不符合標準,而駁回他們的申請。

兩名被告面對的30項疏忽照料貓兒罪名,於6月28日被推事伊麗娜裁完成成立,每項控狀各罰款200令吉(總共罰款6000令吉)。

根據控狀,他們被控於去年9月3日至4日期間,在設於白沙羅達邁Seasons Square廣場一樓的“Petknode Online寵物酒店"內,疏於照料10名顧客寄養在寵物酒店的30隻貓兒,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44(1)(d)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44(1)條文下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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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半年或最高罰款2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嚴懲作為公眾借鏡

法官阿都拉曼指出,推事伊麗娜是因為對1953年動物法令44(2)條文的錯誤詮釋,即誤以為疏忽照料動物者只有在重覆犯下同樣的罪名後,才可以被判坐牢。

法官說,1953年動物法令44(1)(d)條文共有兩項附屬條文,而兩名被告所抵觸的條文,正好是其中一項附屬條文,因此可以被判坐牢6個月或最高罰款2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另外,主控官依沙副檢察司在陳詞時說,兩名被告因為推事的輕判,以致無法反映出社會大眾對被告殘暴對待小動物的憎恨。

他認為,高庭應施予嚴懲,以作為其他公眾的借鏡。

被告的代表律師沙立夫說,其當事人於開齋節期間接下100隻寄養寵物的生意,不是因為貪婪,他希望高庭考慮到兩名被告並非犯下虐貓的罪行而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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