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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甩2男巴掌 火爆大叔認罪罰4500

(吉隆坡20日訊)因不滿遭高燈直射而當街掌摑2名青年的中年男子,今早被提控上庭後俯首認下3項罪名,被判罰款4500令吉。

被告王國勤(譯)分別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及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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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控狀,被告被控於本月14日傍晚約6時,駕駛一輛寶騰威拉轎車途經文良港翠湖園時,因不滿被一輛日產Serena轎車高燈直射而掌摑華裔司機陳廣君(譯)2次,導致受害者臉頰和脖子出現紅腫,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根據第二項控狀,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掌摑另一名華裔男子林偉權(譯音),同樣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在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下,一旦罪成,刑罰最高為一年監禁或最高2000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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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對的第三項控狀是,在同一時間和地點,破壞林偉權兩部iPhone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1年、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法庭上認罪,其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求情,指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需要養育一名孩子,且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糖尿病,需要定時服藥來維持病情,因此希望法庭減輕刑罰。

推事後判處被告罪名成立,第一項控狀罰款1800令吉、第二項控狀罰款1700令吉及第三項控狀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需以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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