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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禮上侮辱馬大前校長 黃彥鉻罪名成立

(吉隆坡9日訊)馬大新青年前主席黃彥鉻於4年前在馬來亞大學畢業典禮上涉嫌侮辱馬大前校長阿都拉欣一案,此間推事庭今日宣判,黃彥鉻罪名成立,罰款5000令吉。

在聆聽控辯雙方就減輕刑罰的陳述後,推事伊莉瑪麗斯卡最終判處他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須坐牢3個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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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答辯人)所給的辯解理由,無法否認構成第504條文(蓄意侮辱罪所規定)裡的要素。而法庭也不同意答辯人所提出的理由,即他(黃彥鉻在舉牌抗議前)沒有其他選擇。

繳付罰款後入稟上訴

推事庭是在2022年4月5日宣判他表罪成立。經多日審訊及自辯環節後,今日下判。

他的代表律師張嘉恩隨後在受訪時說,辯方將在今天向高庭入稟上訴通知書;同時也會先繳付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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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鉻的另一名代表律師沙西(Shashi Devan)則在推事裁決罪名成立後,列出黃彥鉻的收支,及他即將繼續在馬大深造為由,要求推事減輕判決。

黃彥鉻是不滿阿都拉欣在馬來人尊嚴大會上發表的言論,而在2019年10月14日約早上10時,在馬大DTC大禮堂舉行的第59屆畢業典禮上,高舉“拒絕種族主義!校長下台!這是馬來西亞土地!”抗議紙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

鄒宇暉吁大眾支持黃彥鉻

行動黨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籲請社會大眾,給予被判罪成的黃彥鉻支持。同時也對推事庭的判決感到失望。

他在出席聆聽推事庭就黃彥鉻於4年前涉嫌侮辱馬大前校長一案的判決後受詢時說,他對於黃彥鉻在畢業典禮上的舉動和行為給予肯定。

抗議種族主義沒錯

他認為,對方是抗議時任馬大校長的種族主義舉動,應該對付的是出席馬來尊嚴大會的校長,而非黃彥鉻。

“對於今日推事庭作出的判決令我非常失望,我將全力支持我的學弟黃彥鉻上訴到底,因為這是不可被接受的。”

鄒宇暉提及,黃彥鉻是在為全馬人發聲,在畢業典禮上做出相關行為,是為了帶出拒絕種族主義的訊息。

他表示,所有對他的指控都是不合理的,這是和平的舉措,在國外大學畢業典禮上,大學生拉布條向校方和政府表達不滿,本來就是大學生應有的角色。

下週入讀馬大碩士課程

律師沙西披露,馬大今年已向其當事人發出錄取通知書,而其當事人將在下週開始就讀大學的刑事司法碩士課程。

他說,其當事人今年27歲,每月工資3800令吉,除了需養活自己,還要支付房租、每學期學費、日常開銷和供養已退休的父母。

他表示,被告在庭上的供述已清楚表明無論是在事發期間或事發後,並沒破壞馬大或國家和平秩序的舉報,也沒人作出受傷或財物損失的舉報,因此不應判被告監禁。

主控官:警戒大眾

主控官哈斯琳達副檢察司則說,考量到此案涉及公眾利益,控方認為法庭有必要嚴懲被告,以警戒社會大眾,避免未來在非常正式的場合上,再度發生類似的無禮行為。

她認為,施以適當的刑罰也能警戒社會大眾,切勿魯莽和行事無禮,以免有關行為成為一種普遍做法,造成其他年輕人和大學生效仿。

黃彥鉻是在刑事法典第504(蓄意侮辱及破壞公共安寧)條文下面對指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多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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