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凉26日讯)54岁华裔男子无执照储存大量爆竹烟花落网,百乐警方充公价值约40万令吉的爆竹烟花。
被充公的物品包括价值约3000令吉的36发“财神到”、八尺“红袍”、超级砂炮、15寸锥形炮、“繁花”、“金色电光花”、“黄金60秒”、礼花弹、3寸25发“双菊花争艳”、“御焰星辰”、2寸罗马烛光8发烟花产品等。
百乐警区主任祖基菲里警监今日联合下属召开记者会发布消息说,警方是在1月23日傍晚6时左右,突击搜查一间位于直凉高速公路的店铺楼下单位,并扣留一名54岁的本地华裔男子和充公112种来自中国的各种鞭炮爆竹。
他透露,被捕男子未持有或销售烟花爆竹的准证,而现场查获物品价值估计约为30万至40万令吉,这些物品相信是在农历新年和开斋节期间售卖。
“此案正根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无合法执照制造、拥有、保管烟花爆竹)进行调查,一旦在该条规下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和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询及县内发出的销售准证,他表示,今年农历新年期间,警方共批准并发放30个销售烟花爆竹准证,至于开斋节销售烟花爆竹准证也在开放申请,警方会评估有关销售地点是否适合发出准证。
他提及,警方是基于公众情报,从1月24日至26日展开为期三天的执法行动,并起获有关非法物品。
他也提醒公众,切勿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警察将继续监控无证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出席者包括百乐警区副主任库马兰副警监、百乐县刑事调查组主任莫哈末理查、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沙兹里、行政部主任马祖基、刑事调查官阿菲菲、国内安全及公共秩序组主任莫哈末阿纳阿芬迪、执照组成员阿菲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