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動4次刀視覺仍重疊‧醫生竟建議我裝假眼

(安邦訊)一名華裔男子申訴,其左眼遭眼科醫生誤診導致視覺重疊及嚴重閃光,從此被逼以獨眼方式生活。他致函向大馬醫藥理事會投訴,結果理事會主席單方面聆聽醫生的說詞後,指醫生擁有足夠證據宣佈結案。理事會不負責任及欠缺公平的審理態度,讓他深感不滿。

黃健東懷疑大馬醫藥理事會有意包庇庸醫,已致函衛生部要求進行調查及翻案,希望理事會可以重新審理案件,還他一個公道。

Advertisement

現年53歲的黃健東聲稱,2004年杪,他的左眼在看東西時會有一層陰影,他四處求醫證實是視網膜脫落。他後來在谷中城一家眼科診所進行眼部手術。

翻案被拒斥院方偏袒

“醫生說我有95%康復的機會,可是進行手術後一週左眼視覺依舊矇矓,一個月後左眼看的東西都是黑暗的。醫生解釋,視網膜再次脫落,我需要再動多一次手術。”

他聲稱,進行第二次手術後,左眼視覺重疊,看的東西都是兩個影子。這次,醫生把問題歸咎於眼角膜,需再進行第三次手術。手術結束後,視覺重疊的情況惡化。醫生再替他進行一次雷射手術,情況同樣未有好轉。

ADVERTISEMENT

“動了4次手術後,醫生最後說我的眼睛沒得醫,即使是美國的醫生也無能為力。我跟他投訴我的眼睛很痛,結果他建議我把左眼挖出來裝假眼珠。”

黃健東不願放棄繼續求醫。針對左眼的情況,他曾詢問多名專業醫生的意見,大部份醫生相信黃健東是在進行視網膜手術的過程中,眼球移位往下垂,結果未及時糾正又再進行眼角膜手術所致。

指證據充足

他認為這是醫生的疏忽,因而向大馬醫藥理事會作出投訴。他說,他在2006年1月提出申訴,理事會於今年8月才安排第一次聽審會,他在聽審會中詳述整個醫療過程,理事會之後於12月6日進行第二次的聽審會,聆聽醫生說詞。

“醫生結束供詞後,理事會主席指醫生有充足的證據(Sufficient Grounds),並宣布結案。我現場詢問何謂充足的理由,及要求反駁時,主席不允許我發言。他強調案件已經完結,要我離開聽審廳。”

不應只聽單方供詞

理事會須調查真偽

黃健東認為,大馬醫藥理事會在聽審時,應該調查醫生供詞的內容真偽及要求證人前來佐證,而不是只聽醫生說話算話。在這樣的情況下宣佈結果,他覺得對他略欠公正,也有包庇醫生之嫌。

他指出,他向理事會申訴醫生疏忽導致眼睛半失明,但理事會成員未曾讓專業人士研究他眼睛的病情及導因,醫生在口供書中也沒有附上他的病情履歷表,理事會又怎能單方面相信醫生說詞?

“醫生在供詞中,根本沒有提及我的眼球已經移位,這明顯說明他在供詞時已有隱瞞。但理事會聽了醫生的說詞後就宣佈結案,也不給我發言的權力。”

阻發言權力

“原以為大馬醫藥理事會可以還我一個公道,結果呢?到底是甚麼理由讓他們相信,這名醫生沒有在診斷中出現疏忽?我根本不知道。”

貼黑紙獨眼看物

眼鏡經特別設計

黃健東的眼鏡都是特別設計,左眼框皆貼上一層不透光的黑紙,當他戴上眼鏡時,黑色貼紙可以替他擋掉眼前的視線,讓他以“獨眼”的方式看東西。

他聲稱,左眼出事迄今已經三年,這三年裡,只有睡覺才是黃健東最舒服的事,因為左眼視覺重疊,看東西時會頭暈及疼痛,眼睛根本無法專注看一樣東西。只有閉上眼,才能減輕他的痛楚。

黃健東在左眼出事前是一名燒焊工人。他指出,這3年裡他幾乎把錢都花光在醫藥及律師費上。妻子李燕一人獨撐家裡龐大的開銷,每月1000餘的收入,加上兄弟姐妹的支助,他聲稱暫且可以維持生活。

閉眼減痛楚

黃健東育有2名子女,兒子目前在學院唸書,女兒剛結束大馬教育文憑考試。他慶幸子女都很自愛,自己在課餘時間兼職賺取生活費,無需他兩老操心。

詢及生活上是否遇上困難,黃健東突然悲從中來,紅了眼框流下眼淚。“錢都被騙光了(指醫生醫不好),我不求甚麼,只想討回公道而已。”

黃健東強調,他只希望大馬醫藥理事會可以翻案,如果理事會認為醫生沒錯,至少也應該給於一個合理的解釋,並非草草結案。

兩次聽審會判斷說詞

理由充足即宣佈結果

大馬醫藥理事會投訴專線的負責人柏吾瑪受詢時向《光明日報》表明,理事會在處理投訴案件時,都會安排兩次聽審會。

第一次是由投訴者說明投訴原因及證據,理事會成員才整理案件疑點,並要求被投訴者在第二次的聽審會一一說明解釋。

他指出,第二次的聽審會是給於被投訴者(醫生)反駁的機會,理事會成員將透過醫生的說詞去判斷,是否需要處分醫生。

“根據醫藥法令,如果主席在聽審後覺得醫生有足夠的證據(Sufficient Grounds)即可宣布結果,無需再向任何人解釋理由。”

柏吾瑪聲稱,如果黃健東不滿意醫藥理事會的結果,他可以致函給理事會主席提出上訴。理事會將重新研究對方的上訴理由,再決定是否翻案。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