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0日訊)因在非法宰豬場宰殺豬只,40歲華裔男子今早在威省市政廳法庭被提控時認罪,罰款4000令吉。
根據控狀,被告葉文勇(譯音)今年8月28日凌晨2時,在王裕好路某個非法宰豬場宰殺豬只,由于未經獸醫局批准和持有執照,所以違反1953年動物法令(647法令)5(1)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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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局主控官羅茲曼副檢察司在庭上說,所有豬只都須在合法屠宰場宰殺,以免發生傳染病及确保衛生環境不被污染,因此要求推事嚴懲違法者以警惕其他人。
被告在認罪后向推事求情,指本身月薪才僅3000令吉,并要承擔年邁父母的醫藥費,因此要求降低罰款。
推事沙文德星在聆听雙方論述后,判處罰款被告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將以兩個月監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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