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男子遺失IC報假案 圖避罰款反罰1千

(檳城5日訊)一名男子遺失大馬卡後怕被國民登記局罰款,於是報假案指被搶劫,結果警方查出真相,今日被控上法庭,遭罰款1000令吉,或以監禁1個月替代。

據控狀,被告陳俊偉(38歲)於今年9月20日,在百大年路警局報案時,向警方提供不確實資料,誤導警員使用公務員權限執行調查,警方在過程中發現被告蓄意報假案,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182條文(蓄意報假案)對被告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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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檳島東北區警區主任蘇菲安昨晚發文告指,被告到百大年路警局報案,聲稱於9月20日傍晚6時30分在喬治市峇魯巷,遭2名身份不明且騎摩多的男子掠奪錢包,同時也不確定摩多車牌號碼。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報假案,而他也承認內有大馬卡的錢包留在食店而遺失,為避免申請新的大馬卡遭國民登記局罰款,因此報假案謊稱錢包被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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