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訊)一名印裔男子被控運毒罪名成立,被怡保高庭判處死刑,他也因為擁毒罪成,另外面對8年監禁。 被告巴拉卡三(30歲)準備提出上訴案件,他通過辯護律師申請暫援執行2刑罰,獲得高庭法官安申查爾斯批准。 被告總共面對2項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的控狀,其中一項是他在2016年5月11日晚上約7時30分 ,在怡保大和園一住家販運101.2克海洛因及8.9克單乙*嗎啡,抵觸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39B(2)條文下受罰,罪成將面對死刑。 另一項控狀則是被告在同樣日期、時間及地點擁有36.6克甲基安非他命,抵觸同一法令12(2)條文,可在相同法令39A(2)(r)條文下受罰,罪成可被判不少過5年或終生監禁及鞭笞不少過10下。 被告在第一項罪名被判死刑,在第二項罪名則是8年監禁及鞭笞,基於刑事法典289(b)條文闡明,當一名男性被判死刑後,獲得豁免鞭刑。 被告是在2016年5月23日被控上推事庭,此案在2017年2月14日轉到怡保高庭審訊。 被告聽到判決後,神情保持平靜;其代律師是拉吉吉爾,副檢察司是溫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