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子走私認罪判罰7000 警方銷毀417萬煙花爆竹

(吉隆坡26日訊)上個月因走私運入總值逾417萬令吉煙花爆竹而被捕的男子已被判刑,警方今日依據法庭指令銷毀被扣押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

冼都警區主任馬永來助理總監主持證物銷毀儀式時指出,警方於上個月23日逮捕5名年齡介於21至51歲的男子,事隔6天後將51歲的主謀控上大使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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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在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條文下控以2項罪名,被告俯首認罪,各判7000令吉罰款。

“由於此案已經完結,警方今日遵循法庭指令銷毀所有證物。”

這項儀式在推事諾雷麗娜見證下,由馬永來親自操作消防水管和神手銷毀這批煙花爆竹。

根據早前報道,警方是於本月23日下午2時20分至晚間7時30分,根據情報分別突擊甲洞一間雙層排屋及工業區一個單位,起獲分裝在1059箱及35個麻袋的各類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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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顯示,這批總值417萬2000令吉的煙花爆竹源自中國,不法集團通過海運方式運入境後,存放在2個相距5公里的臨時倉庫,准備販售予雪隆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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