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子認致傷前妻 否認致死友人罪

(馬六甲27日訊)一名男子被控在中央醫院的走廊致死好友及致傷前妻,被告對致死友人不認罪,僅承認致傷前妻。

被告為34歲的拉昔迪,是醫藥棄物廠的清潔員工。他向法庭指出,他是因為一場誤會,才與好友及前妻發生爭執,導致好友送院搶救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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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來自雪州,今日在地庭面控。第一控狀指被告於11月10日下午6時45分左右,在甲州中央醫院的走廊處,在知道舉動有可能致死他人的情況下,造成63歲的努魯丁依斯邁死亡,抵觸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

 

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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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致傷26歲諾查米拉,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法官依麗莎白否認首項控狀,對次控狀則直認不諱。

 

法律援助局的龍明司代表被告求情時說,死者是被告的好友,而次控狀中的受害者是被告前妻,並指被告目前需供養兩名孩子及照顧年邁母親,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及判刑。

 

法官批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7000令吉保外,同時諭令被告每個月到附近警局報到,不能打擾案中的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法官定12月31日過堂,同時為傷人案作出判決。此案是由英丹麗雅娜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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