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男子涉非法借貸被控 不認罪保外候審
(吉隆坡24日訊)一名32歲華裔男子因在2016年涉嫌從事非法借貸生意,今日在1951年貸款者法令第5(2)條文下,被押往地庭面控,惟被告不認罪,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32歲的被告李占偉(譯音)被控於2016年8月23日,在旺沙馬朱一帶,被發現進行非法借貸生意,因而觸犯1951年貸款者法令第5(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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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25萬令吉及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在通譯員以華語念出控狀後,被告否認有罪。
受害人損失7.5萬
根據警方的消息,被告誘騙受害人進行非法借貸,使到受害人交出兩輛轎車作為抵押品。被告隨後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兩輛轎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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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是在接獲受害人的投報後,於今年5月23日將被告逮捕歸案。受害人面臨的損失金額為7萬5000令吉。
主控官哈妮斯副檢察司在被告否認有罪後,建議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以及需要每月到警局報到。
被告的代表律師艾力克法里斯指出,被告目前沒有工作,也沒有固定收入。
他說,被告與父母及兄弟姐妹同住,有一名3歲的孩子。
“被告是首次被控,沒有犯罪前科。”
他說,基於上述原因,懇求法庭可以將保釋金降至最低,而被告家人能承擔的保釋金額為1萬令吉至1萬5000令吉。
地庭法官拿汀莎峇麗雅允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附帶條件為每個月需要前往警局報到一次。
此案將於6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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