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4日讯)一名61岁男子今日在安邦地庭被控于去年在住家强奸女友的12岁女儿,他对此否认罪名。
被告阿兹曼哈欣涉嫌于2024年中旬在士拉也花园住家中犯下强奸未成年女性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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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是一名售卖椰浆饭小贩,他在刑事法典第375(g)条文(强奸)下被提控,并与同法令第376(1)条文(强奸刑罚)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在同一个法庭,被告女友,同样也是受害者亲生母亲的37岁女子则被控涉嫌与上述男子串谋犯罪,她对此表示否认罪名。
女被告从事保安工作,她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他人犯罪)下被控,并与同法令第37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主控官莫哈末海鲁依克兰副检察司并没有提出让两名被告保释候审,因为担心两人会干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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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兹曼与受害者亲生母亲为(情侣)关系,担心会(对受害者)造成干扰。控方也不提出给予受害者母亲保释。目前受害者和她的阿姨同住。”
两名被告都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和担保人,他们的家属也没有出席今日的庭审。
地庭法官诺希拉卡玛鲁丁择定,案件于8月7日过堂,以便给予被告时间聘请律师,以及完成提交文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