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甲

男子控性侵繼女 不認罪 1.5萬保外

(馬六甲13日訊)巫裔男子被控於去年3月、7月及今年8月期間,對現年14歲的繼女起了色心,今日於甲州地庭面對3項控狀時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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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那沙(34歲)今日共面對3項控狀。第一項控狀指被告在2019年8月31日,約下午5時30分,性侵14歲的少女,被告此舉已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2018年7月期間,約晚上9時,曾以手指插入受害者的私處,此舉已抵觸刑事法典377C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5年或不超過30年,以及鞭笞。第三項控狀指被告在2018年3月期間,介於淩晨3時至4時,觸摸受害者的胸部,此舉已抵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14(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笞。本案由副檢察司瑪祖茵提控,地庭法官是諾瑪依斯邁。瑪祖茵鑒於受害者為被告的繼女,建議法官不讓被告保釋。被告向法官求情時,指他尚需照顧年邁的父母,懇求法官予以保釋。諾瑪依斯邁最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5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釋,並諭令被告在保釋期間不準騷擾或靠近受害人,法庭擇定10月14日過堂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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