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打靈再也15日訊)煙民公然在吉隆坡某購物中心的餐廳內吸食電子煙,然而餐廳的服務員卻無動於衷?請注意,這行為已然觸犯食肆禁煙令,煙民和食肆業者都可被受到對付!
眾所周知,在餐館吸煙和吸電子煙是違法行為,並可能因違反法令而被起訴,但顯然仍然有人對此沒有常識。
臉書專頁“我們是馬來亞人 We are Malaysians”日前發帖舉報一名男子公然在餐廳內吸食電子煙,指出有關地點是位於吉隆坡谷中城購物廣場的一家餐廳,並標注衛生部以留意有關事件。
根據帖中所附上的多張照片,可以看到該名男子一邊吸著電子煙一邊和對座的友人聊天,全然無視有關餐廳屬於室內場所以及附近其他食客的感受。
更糟糕的是,舉報者指稱儘管當下已告知該餐廳的服務員,但他們卻完全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阻止該名顧客的行為。
“我已經和工作人員談過,並要求他禁止吸煙者,但那裡的工作人員不理我。員工有責任防止這種情況發生。”
評論區不少網友對這名男子的態度表示憤怒,部分網友呼籲立即對這兩名顧客採取行動。
Stewart Sak就說:“衛生當局應繼續在所有食肆執法,並當場向肇事者開出罰單!”
Timothy Cheah也表示:“需要迅速採取行動並致電餐廳分行的值班經理或老闆。”
而Aflorence Chin則表示:“如今,吸煙者有時會在餐廳內吸煙,許多人還會在為顧客擺桌子的商店前面吸煙。衛生部忽略了現在所有的吸煙者,希望他們能夠繼續向這些吸煙者發出罰單。”
至於Ginny Wong則擔憂地說:“一旦開始不採取任何行動,很快就會有許多人效仿。”
事實上,衛生部從2019年1月1日開始就花費了一年的時間展開食肆禁煙令的教育宣導工作,並在2020年1月1日起全面進行執法及取締行動,規定所有食肆3公尺範圍內為禁煙區,包括冷氣及非冷氣餐館、咖啡廳、露天小販中心及路邊攤。
值得注意的是,含有尼古丁成份的電子煙(Vape)和水煙(Shisha)也在禁煙令當中。
違反禁煙條例的煙民及食肆業者,可在2004年煙草產品管制法令下被對付,首次接獲罰單的煙民及業者將被罰250令吉,若是拒絕償還罰款或重犯者可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煙客可面對最高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2年,而業者則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被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