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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判賠離婚妻家務補償 家務勞動價值引熱議

(北京25日法新電)中國北京一所法院日前在一宗離婚案中判處一名男子就前妻多年來所做的家務,向她支付人民幣5萬元(約3.12萬令吉)的補償。法院這項判決及補償的價值在中國國內引发熱議。

根據今年生效的中國民事法典新規定,歷來首次,離婚配偶若在家里承擔更多的責任,有權要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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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的王姓前妻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表示,結婚5年期間,她“自己照顧孩子、料理家務,而(她丈夫)陳某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務幾乎不關心亦不參與”。

根據志期2月4日的的法院聲明,她就家務和照顧孩子的工作要求額外補償。

法院之後判決,王氏實際上承擔了更多家庭責任,應該獲得人民幣5萬元,加上獨子的撫養權,以及每月額外2000元的撫養費。

不過,王氏原本是要求總共16萬元(約10萬令吉)的補償。在當地媒體本周報道王氏將會提出上訴之後,法院的判決在網上引起了關於女性家務勞動價值的廣泛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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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周三,“#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家務補償”這個熱門話題標簽在微博的閱讀總量超過5.7億次。

其中一則留言寫道:“女人永遠不該當全職太太……當你離婚時,你什麽都沒了。5萬元家務補償是狗屁。”

有不少網民覺得這樣的賠償實在太少,全職太太根本被當成苦力,請個傭人每月都有5000元人民幣可領。有一則留言寫道:“全職保姆半年都不止這個錢,女人的感情和青春這麽廉價嗎?”

不過也有網民認為,賺錢養家和照料家務同樣都是為家庭付出,不該如此計較。

根據當地媒體周一引述其中一名法官說,這數目主要是考慮到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加上“王氏在家務中付出的努力、陳氏的收入和當地的生活費用”。

中媒另外引述主審法官馮渺表示,婚後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分割,主要是對現存的有形財產的價值進行分割。而家務勞動它可能形成的是無形財產價值,這些在有形財產當中都是無法體現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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