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保姆家傷頭死 剖驗揭確診冠病
(吉隆坡30日訊)一名19歲年輕媽媽在臉書瀏覽到保姆廣告,於2月7日把甫出世不久的男嬰交個保姆照顧,每個月1500令吉保姆費。殊料,這名出生不滿80天的男嬰在保姆家失去意識,待送院搶救後不治,經剖驗後發現男嬰死於後頭部挫傷,且對冠病檢測結果也呈陽性!
這名年輕媽媽與22歲丈夫魏先生對孩子於3月24日驟逝,痛若不堪,懷疑兒子遭受到虐待有關,因此向直轄區行動黨公共投訴局主任游佳豪求助。
這對年輕父母也稱,他們已在在律師陪同下於前天報警,盼警方對該保姆展開調查,還孩子一個公道。
這名年輕的楊姓媽媽說,她於1月15日誕下人生中第一個孩子魏俊毅,兒子出生後,她在臉書瀏覽到保姆廣告,並於2月4日到保姆家查看環境。
她指出,雖然在坐月子中,但她仍親自到增江北區柏靈京人民組屋,與該名年約59歲的保姆見面,發現她同時還照顧著一名一歲多的孩子,以及一名去年12月出生的女嬰。
“雖然此前並不認識,但我出於信任保姆經驗豐富,決定將孩子交給該名保姆照顧,並每月支付1500令吉的保姆費。”
楊小姐說,由於她在士拉央批發公市任職書記,晚上不時得加班,丈夫則在修車廠工作,因此於2月7日便把兒子交給保姆照顧,而她兩天後便開工了。
她追述,在3月24日下午2時20分,她接到保姆來電指兒子身體發軟、失去意識,當時她搭上電召車正要出門購物,馬上轉往保姆家查看,卻發現兒子已無心跳和呼吸。
她指出,她當下將兒子送到增江診所,約急救了10分鐘,醫生表示將施打藥物,但兒子最終返魂乏術。
事發前一週發現不明瘀青 考慮換保姆
楊小姐說,事發一週前,她因兒子身上出現不明的瘀青而考慮更換保姆,未料憾事先一步發生,令她十分難過。
此外,游佳豪說,這起事件可警惕擁有年幼孩童的家長,在把孩子送往安親班、托兒所或保姆照顧時,應多參考口碑和評價,
他指出,若發現不妥和存有疑慮時,應馬上處理,勿因拖延而令憾事發生。
他重申,保姆也有責任在照顧孩童期間確保他們的安全與健康,而我國也有相當完善的法律保護著兒童。
保姆指責隱瞞兒子健康問題
楊小姐說,由於兩夫妻工作忙錄,她每週把兒子帶回家一天,並帶他到診所進行身體檢查,期間醫生告知兒子身體健康,但悲劇發生後,保姆卻指責她隱瞞兒子健康問題。
她指出,兒子過世當晚,她到保姆家收拾遺物,保姆表現出推卸責任的態度,指責她不該把身體有問題的兒子交予她照顧。
她控訴,她到保姆家接斷氣的兒子時,保姆竟率先表示孩子若是住院,她將不會到院照顧;在悲劇發生後,這番言語令她感到難受。
楊小姐於本月21日早上,把兒子接到娘家,讓他的外公第一次見外孫,父母告知兒子在洗澡的時候還踢水玩樂,而當天傍晚她便把兒子送回保姆家。
她也展示3月22日即事發前2天,保姆發來的兒子視頻顯示他精神飽滿,並無任何異狀。
她透露,孩子驟逝後,她帶著兒子遺體帶到吉隆坡中央醫院證實了死亡並剖驗,死因報告於25日出爐,證實小死者死於頭部挫傷且確診冠病。
律師建議疏忽致死角度查
由於小死者顱骨後方有6公分長的裂痕,但沒有外傷,陪同召開記者會的顧問律師彭順文,建議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條文和2001年兒童法令第31條文調查此案。
至於另一名律師余健志則說,這起案件已從冼都警區總部,轉交給吉隆坡警察總部性侵犯、女性及兒童罪案調查組(D11)跟進調查。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阿茲米證實此事,並表示警方將仔細調查此案,並向所有涉案者進行錄供,確保犯罪者受到製裁。
目前警方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調查此案,並已向涉案的保姆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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