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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刑警同查案卻婚外情 元配怒告小三索償50萬

(台北28日訊)台灣網絡紅人“館長”陳之漢槍擊案外案!

陳之漢於2020年8月遭人近距離連開3槍,當時承辦此案的已婚男刑警,在與另一名單身女警合作辦案時展開不倫戀;2人偷情行為遭男警元配拍下證據下,怒告黃姓女警及求償50萬元(約7萬4886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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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在審理期間,男刑警一度辯稱與黃女僅是合作密切、無發生性行為,後來才改口坦承外遇。

目前男刑警已與妻子離婚,黃女警則因侵害配偶權須賠25萬(約3萬7442令吉)。

陳之漢前年8月遭開槍,台灣警方過後查出竹聯幫寶和會買兇,槍手劉丞浩(23歲)與幕後指使者施俊吉分別被判刑16年及18年半,另有7位成員被判處10月至4年不等刑期。

據報道,在槍擊案發生後,林口分局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真兇,已婚男刑警與黃女警日夜追查館長槍擊案與竹聯幫寶和會組織案時,因案情須密切進行調查等互動,竟互動到床上去,並被男刑警的元配吳女察覺異狀,偷偷錄影搜證,果然發現老公外遇黃女,氣得怒和老公離婚,同時對黃女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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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吳女的指控,黃女警辯稱,她和男刑警是基於辦案才有密切的互動,兩人沒有做出超越同事、男女關系之間的行為;她也指吳女所提供的影片,則是恰好在當天結束工作後,兩人因值勤疲累而在租屋處休息,並未發生性行為。

不料,男刑警在出庭時指出,他和老婆會離婚就是因為和黃女警外遇,且2人確實也有發生性行為,地點包括在黃女桃園龜山的租屋處外,還有他目前的居住地等。

最後,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2人確是侵害了吳女的配偶權,因此決定采信男刑警的證詞。不過由於刑警和元配2人離婚時協議約定放棄一切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害請求權,認為黃女僅需負責一半,判黃女須賠償2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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