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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机涉非礼女乘客 429再过堂

(新山13日讯)26岁华裔电召车男司机涉嫌非礼后座女乘客胸部和大小腿,案定4月29日第二次过堂,被告获继续保外候审。

此案承审推事莎蜜妮,主控官是努鲁莎菲嘉和法蒂哈,被告代表律师为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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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志鸿(Alvin Choo Chee Hong,译音)于上个月,即2月13日在新山法庭第二推事庭被控时,否认有罪,案定今日第一次过堂,以等候呈交文件。被告当日获推事允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朱志鸿(译音)今早,依旧戴着口罩,在律师马克陪同下,来到第二推事庭受审。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2月1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Taman Abad)一家金店至新山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一栋公寓处之间,在一辆车内,对一名外籍女子作出侵犯行为,包括袭胸、触摸大小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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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被告律师马克于2月13日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公务员,即教师,月薪约3000令吉,在三个孩子中排行最大,弟弟仍在接受高等教育,母亲为家庭主妇,父亲则是月薪约4000令吉的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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