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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召车内非礼女乘客 男教师不认罪获准保释

(新山13日讯)涉及非礼后座女乘客胸部和大小腿的26岁华裔电召车男司机,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非礼指控时,否认罪行,获准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朱志鸿(译音)早前获准警方保释后,于今早8时43分脸戴口罩抵达法庭,在律师马克陪同下步入第二推事庭等待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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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本月1日,下午5时30分至6时之间,从新山世纪花园(Taman Abad)一家金店至新山丹绒布蒂里(Tanjong Puteri)一栋公寓处之间,在一辆车内,对一名外籍女子作出侵犯行为,包括袭胸、触摸大小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被告在听取主簿官以马来语唸出的控状内容后,向法庭表示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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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控官努鲁莎菲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于1万令吉。

被告律师马克向法庭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公务员,即教师,月薪为大约3000令吉,在三个孩子中排行最大,弟弟仍在接受高等教育,母亲为家庭主妇,父亲则是月薪约4000令吉的助理工程师。对于主控官要求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于1万令吉,他表示,被告涉及案件并非严重罪行(kesalahan tak serius),因此要求法庭予以3000令吉或更低保释金额。

本案承审推事莎蜜妮允准被告以2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3月13日过堂。

被告律师马克在庭外受询时表示,将会于今日交保,保释其当事人出外。

嫌犯曾两度延扣

这起备受瞩目的案件随着自称是女受害人哥哥的匿名者,于2月1日在社交媒体揭露受害人的遭遇后不断延烧。

26岁嫌犯(柔佛再也华小教师)随后于2月2日到警局报案,而警方于2月3日时也证实嫌犯已主动到警局配合调查。

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早前证实,警方接获一名越南籍女子投报并鉴定在社媒流传的相关视频后,于2月4日在新山区逮捕嫌犯,并扣押两台手机、一辆第二国产车及一个远程遥控器,并获准延扣嫌犯3天至2月7日助查。

警方在嫌犯首轮延扣期满后,再度向法庭申请延扣嫌犯2天至2月9日。延扣期满后,嫌犯被警方保释,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警方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调查此案,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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