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文件只字不提 芙市廳不知建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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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7日訊)芙蓉達城焚化爐計劃申請方提呈2封不同內容的申請信函,給地方政府的文件只字不提焚化爐(Insinerator),與環境部所獲得的申請建造焚化爐計劃內容不符,芙蓉市政廳完全被蒙在鼓里!
亞沙國會議員謝琪清今日召開記者會時,現場公布2封達城焚化爐計劃申請方的信函,其中向芙蓉市政廳提呈的申請信函提及的計劃為單層廢料處理工廠(Kilang Proses Bahan Buangan Sisa 1 Tingkat);而環境部的信函內容卻提到了有毒性質受管制廢料(Schedule Waste)焚化爐及有毒性質受管制廢料回收廠。
謝琪清揭2信函內容不同
他說,在翻閱了芙蓉市政廳信函內容後,發現里頭根本就沒有焚化爐字眼,而更像是一個資源及廢料回收廠的申請,這也解釋了為什麼芙蓉市政廳會在今年1月給申請方發出規劃許可(Kebenaran Merancang)。
“要說給這項焚化爐計劃亮起綠燈的,應該是隸屬聯邦政府的環境部,因為即使知道是要建焚化爐,還是讓他們進入了處理環境影嚮評估報告的階段。”
謝琪清指出,今日公布信函是為了讓真相大白,因為人們有權利知道內情,同時也可避免有心人歪曲事實。
3市員解釋來龍去脈
除了公布信函,謝琪清也邀來3位芙蓉市議員現身說法,解釋這起事件的來龍去脈,並讓他們親自敘述,當時討論這項計劃的會議情況。
其中,市議員伊斯甘達就指出,基於有關的申請方向市政廳提出申請時,並沒有提到焚化爐字眼,因此參與會議的市議員及官員自然對真實情況毫不知情。
他說,就連當時參與解說並為申請方講解這項計劃的代表,發言時也沒有提及焚化爐這字眼。
“我們當時收到的申請是要做廢料處理工廠,意識到廢料處理和環境相關,我們也擔心可能會有洋垃圾問題,所以邀請11個部門,如土地局、森州水務公司、森水利灌溉局、森州環境局等,一起針對申請作出技術評估,基於對計劃的認知更趨向於回收廢料及資源,因此就給申請方發出了規劃許可。”
市議員何永鏵解釋,發出規劃許可是非常初步的階段,而在這個階段,申請方只能擬定規劃,不可動土,更莫談要興建有關建築。
市議員莫哈末紮基也直言,作為達城的居民之一,若是申請方當時上呈的文件列明了是要建造焚化爐,早在最初的階段便會拒絕。
他說,如今來到了這個局面,芙蓉市政廳會在最快的時間內,針對這項申請召開會議,重新審核。
他們解釋,根據程序,若申請方在提呈的資料中早有列明焚化爐,那麼市政廳就會把這個申請,上呈到州策劃理事會(STATE PLANNING COMMITTEE)討論,再通過該會提呈周行政議會進行審核。
據了解,市政廳是在去年11月接獲申請方的文件,為了不耽誤投資方時間,因此負責的理事會一般會在90天至120天內,就針對計劃作出決定。
陳麗群:將重新審核
同在記者會上的森州行政議員陳麗群提到,這項焚化爐計劃目前還處於未成熟階段,而她有信心,芙蓉市政廳可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問題,只是目前而言,他們需要重新審核以及理清狀況。
“我相信這個計劃會在芙蓉市政廳的階段便解決,不會帶到州政府審批的階段,況且焚化爐計劃如此靠近住宅,州政府一定不會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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