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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追討一馬案相關資金傳票 馬斯蘭與另33造再受挫

(布城15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巫統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與另33造,要求司法檢討,反貪會開出傳票,向他們追討與一馬發展公司弊案相關資金。

法庭這項裁決,也使得阿末馬斯蘭申請撤銷傳票的行動再次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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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蘇拉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指出,34人通過民事訴訟提出對傳票的質疑,實際上是針對總檢察長兼主控官一人。

她說,反貪會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第 92(1)條發出傳票前,必須獲得總檢察長同意,上訴人在收到傳票後,可接受或拒絕。

她指出,一旦上訴人接受了傳票,就不能興訟,否則總檢察長有權力提控他們。

蘇拉雅也指出,在本次上訴中,上訴人未受到任何提控,因此挑戰總檢察長濫權,讓反貪會發出傳票還為之過早,通常這種挑戰情況,只會發生在收傳票者被提控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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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諾丁哈山於去年2月26日,也駁回相關申請,當時法官認為答辯人(反貪會)發出傳票是刑事程序的一部分,因此法庭不能檢討。

巫統笨珍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阿末馬斯蘭與另33造於2019年11月入稟司法檢討,要求法庭判第二答辯人(反貪會)發出志期2019年10月7日的傳票,是越限、不合法、無效的。

他們也尋求法庭撤銷反貪會向他們發出傳票的決定,以及禁止反貪會執行追討該筆款項的行動,或繼續提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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