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申請撤案撤主控官資格 羅斯瑪最終上訴3月審

(八打靈再也7日訊)聯邦法院訂在3月24日審理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要求法庭宣判她被控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中審訊無效的上訴申請,及要求撤銷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的上訴申請。

馬新社報道,副檢察司傅益廷披露,聯邦法院副主簿官茜蒂哈嘉是在今日通過線上進行案件管理時,擇定日期,而雙方須在3月9日提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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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辯方出席案件管理的律師是拿督加吉星。

吉隆坡高庭是在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涉及太陽能混合能源工程案的3項控狀表罪成立,諭令她出庭自辯。羅斯瑪在同年5月6日於高庭入稟2項申請,以尋求宣判整個審訊無效,讓她所面對的3項控狀無罪釋放及撤銷哥巴斯里南的主控官資格。

納吉10日出庭供證

吉隆坡高庭在2021年9月24日駁回羅斯瑪的申請,她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申請之後在同年12月6日遭上訴庭駁回,以拿督哈尼巴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裁定,刑事程序法典中沒任何條文授權刑事高庭發出羅斯瑪所尋求的庭令。因此,刑事高庭無權發出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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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上訴申請遭上訴庭駁回後,羅斯瑪繼而向聯邦法院入稟上訴申請。

羅斯瑪被控涉及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案將在1月10日續審,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將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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