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國內

申請延扣案 全國各警局可辦理

(布城2日訊)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宣布,所有原本要向推事庭申請的延長扣留案,在行動管制令期間,允許在全國各個警察局申請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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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東姑麥潤已同意皇家警察部隊提出的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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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文告說,此舉旨在通過減少嫌犯從警局到法庭的移動,以降低傳播新冠肺炎病毒的風險。

 

不過,首席主簿官辦公室強調,警方必須確保遵守4個事項,即:

 

i.提早通知法庭相關延扣申請;

 

ii.確保官員、法庭職員和律師(若有)的安全受到保障;

 

iii.不能否決嫌犯可以有代表律師的權利;

 

iv.隨時遵守衛生部發出的新冠肺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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