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大馬卡‧僅獲居留權‧養女盼獲大馬國籍

(雪蘭莪‧安邦)一名婦女申訴,她的28歲養女,當年在12歲時,手持報生紙申請大馬卡,卻被國民登記局官員懷疑非親生孩子而索賄,但在索賂不果後,擅作主張發出代表了“臨時居留權”的青色身份證,使她的養女失去大馬國籍身份。

她的養女蕭薇君,目前已結婚生子,其臨時居留證也於2006年5月19日屆滿,不獲當局更新,須等到國家元首特赦,才有望還她大馬國籍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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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目不識丁

婦女邱細妹(58歲),今日(週五,8月14日)偕同另一名養女蕭薇莉(37歲),在行動黨蓮花苑州議員李映霞的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希望內政部與國民登記局能恢復養女的大馬國籍身份。

邱細妹追述,她在蕭薇君12歲那年,前往國民登記局辦理申請大馬卡手續,當時當局有派出官員向她瞭解情況。

她提到,官員知道女兒不是她親生,提出了要台底交易的要求,她詢問了夫婿的意見後,丈夫拒絕妥協,最後她便沒有再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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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由於目不識丁,也不曉得官員當時發出給養女的身份證只擁有“臨時居留權”的地位。

“一直到薇君18歲時,薇莉才發覺到其義妹持有青色身份證。”

邱細妹指出,在未持有大馬卡下,對薇君構成諸多不便,除了因不能申請國際護照而無法出國外,也不能獨自開設銀行戶口(只能開設聯名戶口)、不能享有公積金,即使想做生意,手續也很麻煩。

針對此問題,李映霞表示,她將在兩週內,帶領薇君和家人前往布城會見雪州國民登記局總監慕斯達化。

她解釋,曾協助薇君寫了一封信給慕斯達化,然而當邱細妹欲把信交給總監時,服務柜台的職員卻表現得不情不願,也不肯定,何時會交信給總監。在這種情形下,邱細妹覺得對方欠缺誠意,而收回這封信。

她說,她曾接獲多宗類似薇君的個案投訴,並感受到大馬政府官員故意刁難人民,而且在辦理人民申請身份證事件上也持有多重標準。

“我希望內政部在確定和證實申請者符合資格後,就作出批准,而非本末倒置,故意為難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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