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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保釋案押後裁決 黎智英續收押候

(香港1日綜合電)香終審法院周一審理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港區國安法》下被收押申請保釋的案件,最終5名法官裁決押後裁決,黎智英須繼續收押候判。

73歲的黎智英去年12月先後被起訴詐騙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案由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偵辦檢控。去年12月23日黎智英獲高等法院批準以現金港幣1000萬元等包括軟禁、不接受采訪或不貼社媒帖子多項條件保釋。但判法院國安案件專責裁判官拒絕讓被告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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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周一開庭審理後,宣布押後裁決,黎智英仍繼續還押監房。這是終院首次審理《港區國安法》相關案件。分析人士稱,這是對香港司法體系能否做出裁決,甚至充當《港區國安法》的“憲法剎車器”的一次測試。

香港澳洲籍律師兼作家戴安通對法新社形容,終審法院這次庭審也許是1997年政權移交以來,最為重要而且影響深遠的一次審判。

據報,黎智英周一早抵達終院下車時有支持者在現場高叫“加油”,但黎智英期間低頭不語。

根據香港《明報》,終審法院外,有不少人排隊等候進入法庭旁聽,部分人更是通宵排隊。目前審理黎智英案終院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以及本地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司徒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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