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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議員無牌賣酒罰3千

(馬六甲27日訊)漢都亞再也市議會一名市議員,涉嫌在自己所經營的娛樂場所內無牌賣酒,他今日在愛極樂推事廳認罪,被罰款3000令吉。

推事沙達仙娜同時也諭令,若被告M.迪汝西華(40歲)無法繳交罰款,則將以4個月坐牢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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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在推事廳被控於2022年9月15日,下午3時15分,在其經營的娛樂場所違章賣酒,包括無牌售酒。有鑒於此,他觸犯2001年娛樂場所條例第11(2)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罰不超過1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曾涉及超時營業

副檢察司菲克裡在庭上要求推事加強刑罰,因為被告之前曾涉及超時營業,被罰款2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 K.沙西求情要求減輕刑罰,因為被告如今已經懊悔莫及,並且已經向漢都亞再也市議會申請酒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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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沙西也指,被告是與另一名股東合資開店,在事發時也不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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