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甫認識2天 從隆載至甲 13歲女遭網友強姦

(巴生19日訊)巴生一名初中一巫裔女生,通過手機交友應用程序認識一名39歲男子僅2天,便在放學時乘坐該網友的車子去馬六甲,兩人繼而在一間店屋發生性關系。男子之後應女生要求把她送回吉隆坡冼都,女生在友人協助下安全返家。

此案在東窗事發後,警方昨晚(18日)9時30分在吉隆坡地區逮捕該巫裔男子並延扣4天,扣押其手機和用來載送女生的汽車,目前援引拐帶和強奸(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罪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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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搭學車 父母報警

巴生南區警區主任謝鴻方助理總監今日發文告指出,巴生警局上週四(16日)晚上8時,接獲一名30歲的本地女子投報,指從學生客貨車司機口中獲悉,其女兒當晚7時放學後,便沒在學校看到她。

“報案者繼而和丈夫到學校要找女兒,但從女兒同學口中得知,女兒上了一輛相信由一名馬來男子駕駛的汽車離去,因此報案要求警方採取行動。”

他表示,警方調查發現,13歲女生正在巴生南區一所中學就讀初中一,女生於6月14日(上週二)通過“Zaky”手機應用程式認識了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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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兩人僅認識兩天,嫌犯於6月16日傍晚6時40分的放學時分,駕駛一輛第二國產銀色Viva轎車來到校門口接走女生,載去馬六甲,兩人繼而到一間店屋發生性關系。

相信是女生父母尋找失蹤女兒的貼文和照片,從6月17日下午1時在臉書貼出後,便在社媒瘋傳引起網民關注。

應女生要求次日載回隆

謝鴻方披露,嫌犯應女生要求,於次日(17日)晚上11時30分,從馬六甲把女生載去吉隆坡冼都。

他表示,女生下車離開嫌犯後,要求一名友人協助讓她暫住一晚,第二天再要求其同班同學來到冼都,把她接回巴生住家。

“女生在處於安全情況後,便把發生的這些事情全盤托出告知警方。”

他透露,在掌握充分情報後,巴生南區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63項條文(拐帶)調查此案;甲州警察總部則援引刑事法典第376項(強奸)條文調查。

他促請家長和公眾,經常關注青少年的言行舉止、交友動態和使用電子產品的行為,以免涉及不健康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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