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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筒亂照射嚇死逾千只雞 官判男子入獄半年

雞會被嚇死?

近日中國湖南衡陽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宗故意毀壞財物案,一名男子因嚇死1100只雞,被判囚半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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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媒報道,2022年4月,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砍了鐘某某家的樹,鐘某某的妻子發現事件後將樹拖走,谷某某心生怨恨。為了報覆,谷某某趁夜晚偷偷潛入鐘某某家的養雞場,在雞棚門口用手電筒照射雞群,導致雞群在受到驚嚇後,四處亂飛,聚集到角落,460只雞因互相擠壓,釀成“雞踩雞”慘劇死亡。

事後被鐘某某發現,谷某某因此賠償了人民幣3000元(1912令吉),但是心里對鐘某某的不滿也變得更加強烈。於是,又以同樣的方式導致鐘某某家的雞因受到驚嚇擠壓致死,這次又死亡了640只雞。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兩次擠壓致死的雞總價值為人民幣1萬3840元(8821令吉)。

衡陽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谷某某主觀為泄憤,意欲造成他人損失,在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雞群死亡的情況,仍先後兩次實施照射雞群的行為,造成被害人損失上萬元,數額較大,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應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綜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性,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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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按照國內《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即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毀壞”不僅包括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如燒毀他人所有的汽車,摔爛他人的手機等;也包括效用上的喪失,如放飛籠中的小鳥,將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

此外,通常認為“財物”就是指無生命的物品,但是在財產犯罪中的“財物”還包括有生命的動物。在這起案件中,鐘某某飼養的雞屬於其個人的財物,符合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有人留言:“原來雞會被手電筒嚇死”、“小雞做錯了什麼,你為什麼要嚇小雞們”、“1000多只雞魂會來找你…”、“兩家有仇,就嚇死別人家的雞。那麼多雞死得冤枉。”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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