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用電少過60萬kWh免SST

(吉隆坡24日訊)國內用戶的用電量不超過首600千瓦小時(kWh),就無需被徵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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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局最新發佈的電費服務稅指南指出,在一個至少28天的電費結算期,只要用電量超過600千瓦小時(kWh)便需繳付服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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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馬的供電單位是國能(TNB)及獨立發電廠(IPP);沙巴則是沙巴電力公司(SESB);砂拉越則是砂電力供應有限公司(SESCO)。
另外,指南中的問答部分解釋,向商業用戶所提供的電力供應服務不會被徵收服務稅。
指南的問答部分也指出,再生能源開發費用(KWTBB)無需被徵收服務稅,因為這與供電服務無關。
值得關注的是,在消費稅落實期間,曾有人投訴再生能源開發費用也被徵收消費稅,但如今,有關費用可豁免服務費。
用量(千瓦小時,kWh) | 結算期 | 徵收服務稅 |
>600 | 超過或等於28天 | 有 |
<600 | 少過或等於28天 | 無 |
<600 | >28天 | 無 |
>600 | <28天 | 有 |
例子:
問:A先生在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5月16日(30天)期間的用電量多達750千瓦小時(kWh),徵稅分比達每千瓦小時0.218令吉。那A先生一共會被徵收多少服務稅?
無徵服務稅額=130令吉80仙(600kWh x RM0.218)
需徵服務稅額=32令吉70仙(150kWh x RM0.218)
被徵收的服務稅額=1令吉96仙(RM32.70 x 6%)
答:A先生的電費單價格一共是 165令吉46仙 (130.8+32.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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