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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雪縣議會警告 牛隻遊蕩控飼主

(瓜雪25日訊)瓜雪縣議會警告,任何飼主或畜牧者任由所飼養的牛只四處游蕩,同時危害公共安全,將會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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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雪縣議會頻頻接獲民眾的投訴,指四處游蕩的牛群衍生各種問題,除了會闖進住宅區、排洩弄髒環境及霸占道路,更危害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日前,瓜雪縣議會拉大隊前往八丁燕帶、依約及而攬展開抓捕游蕩牛只的行動,先後抓了4只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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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雪縣議會主席拉希拉指出,在1971年監管牛群法令第13條文下,縣議會被賦予權力可將案件帶往法庭。

可被罰款或囚12個月

她說,縣議會有權將任何被捉的牛只養在一個特別的動物飼養所,而飼養期間所出現的風險和飼養費用,一概由飼養者或放牛者負責。

“在1971年監管牛群法令第4(4)條文下,有關飼主必須繳付充公費用和飼養費,才可贖回牛只。”

她同時表示,在同樣的法令下的第5(1)條文,即讓家畜在公共地方游蕩,縣議會有權開出罰單給畜牧者或飼主;後者可面臨不超過1000令吉的罰款,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

她也促請民眾,一旦發現有牛群幹擾了人們日常生活作息,可游覽(selangor.spab.gov.my)或致電(03-328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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