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環境部擬嚴懲破壞環境 建議監禁污染者兼罰1500萬

(哥打峇魯5日訊)環境及水務部長端依布拉欣說,該部預計將在下一次國會會議提呈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修正案,並建議把造成污染的人士的罰款提高至1500萬令吉,以及對涉及者判以強制監禁的刑罰。

《透視大馬》引述他的談話指出,由於目前的罰款太低,因此有必要加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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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當局目前還在審核的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的修訂案之一。”

“我們希望把罰款提高至1500萬令吉,以及實施強制監禁的刑罰,這是因為一旦水源被污染,我們就必須暫停濾水廠的運作,而負責水供的單位也必須派遣水槽車為居民供水。”

“雖然水源污染是他人所造成,但當濾水站停止運作時,反而是有關方面需承擔數百萬令吉的水供費用。”

目前,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4B條文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大馬土地或水域放置或處理任何垃圾及廢料,除非是獲得環境部總監批准的特定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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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條例下,違例者將被判罰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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