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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法令足夠對付網霸  律師:問題是執法不力

(吉隆坡18日讯)印裔女网红“爱莎”疑因遭網絡霸凌而自殺一事發生後,政府即頻頻表明須修法或立新法來對付網絡霸凌者,對此,律师吴健南认为,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已足以应付网络霸凌行为,而真正的问题實是当局“有令而不行”。

“政府时常说要制定新法,但却没有真正检视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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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国内有许多法律可以用来对付网络霸凌案件,例如刑事法典第503条文(恐吓)没有局限恐吓和威胁行为一定要发生在现实,所以网络霸凌也是能使用该条文。

“如果涉及网络过火言论,我们有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比如常用的第233条文,若有人在网络平台发表不正确、威胁、下流或伤害到他人的不妥当言论,罪成可坐牢最高一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

他说,如果网络霸凌涉及到中伤他人名誉,受害者也能引用民事案的诽谤法令索偿。

他指出,网络霸凌的言论制造者,很多都是匿名、冒充或灌水的,这些躲在荧幕后的不负责任人士需要执法单位揪出,但执法单位的办案方式让人摸不着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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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多小市民都有疑惑,因为每次当你要去鉴定网络的言论来自哪里,或者谁做、匿名的、假名的,往往我们可以看到执法者有很大的双标。”

他说,当有涉及到王室成员和高管的案件,当局很快能查出IP地址和行动,可是当平民、企业和小商家面对霸凌和网络言论诽谤中伤去报案和投诉时,当局很多时候都爱理不理,使案件没有下文。

“我觉得最大的问题不是在立法,是执法有令而不行,纵容了我们这种网络霸陵,和这种滥用网络的社会失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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