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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餐飲業禁用保麗龍 下月起禁塑料吸管

(加央15日訊)加央市議會即日起禁止州內餐飲業者使用保麗龍容器,包括宴會食物供應商,違例者可被罰款500令吉。

與此同時,該市議會也將從8月1日起,禁止餐飲店提供塑料吸管給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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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央市議會主席阿芬迪今午率領加央市議員費索、市議會職員及執法員,到加央瑟納英達花園的路邊攤巡視後,也通過媒體提醒餐具零售商,應停止供應保麗龍及塑料吸管。

他說,玻州有逾3000間食肆,路邊攤有約1000個,後者都是比較常使用保麗龍的單位,所以要多加向這些商販展開宣導工作。

“這項措施也包括宴會食物供應商,舉凡是餐飲業者就必須遵守此條例,我們鼓勵大家提供PP5級塑料盒、紙質包裝和吸管。”

“當然,我們更鼓勵民眾自備容器去外帶食物,若要用吸管喝飲料,也可以自帶吸管,這不只達到環保,也能避免食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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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芬迪解釋,泡沫聚苯乙烯(styrofoam)和聚苯乙烯泡沫塑料(polystyrene)對人體有害,包括影響神經系統,以及造成臭氧層稀薄,而且這種含有這2個材質的器皿無法再循環,破壞大自然環境。

“而且,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中也含有致癌成份,對人們健康帶來嚴重影響。”

業者提供PP5級塑料盒,可循環使用,也可放入微波爐。

本週緩衝期 下週起開罰

阿芬迪說,儘管當局規定即日起禁用保麗龍,不過為了讓商販有時間調整,當局也有緩衝期,先在未來一個星期內展開宣導工作,向商販發出溫馨提醒,下周就會展開取締行動。

他解釋,因為當局早已宣布上述措施,這次還給予1個星期緩衝適應期,時間已足夠,所以正式執法後,違法者將在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之下受對付,最高罰款500令吉,若接庭令上庭,一旦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00令吉罰款。

商店職員在整理店內的一次性餐具,只剩下紙製品及塑料容器。

業者將保麗龍容器收起來,不再賣給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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