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玻販嬰案5被告不認罪 15.3萬元保外

(亞羅士打3日訊)今年5月揭發的玻州販嬰案,5名男女因涉嫌販賣2名嬰兒,今日被控上亞羅士打地庭,面對共7項控罪。5人皆不認罪,獲准以15萬3000令吉保外。

第一被告暹裔女子賽(52歲)和第二被告葉國隆(59歲)是仲介夫妻,第三被告黃慧香(30歲)是男嬰生母,第四被告為私人醫院婦產科醫生楊金輝(51歲),第五被告是林勝偉(32歲)。(所有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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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過堂

5名被告今早在家人陪同下,分別在第二、第四和第五地庭面控。5人不認罪後,法官將案件定於明年1月5日過堂。

第一和第二夫妻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晚上6時45分和今年2月28日晚上約7時,分別在直落灣也一間廟宇以及甘光暹一間住家,販售4天和3個月大的男嬰,觸犯2007年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罪成可被判最低3年或最高20年監禁,或罰款。

第四被告楊金輝被控於2019年9月19日下午6時55分和今年2月24日約下午3時,在私人醫藥中心,分別偽造2張新生兒登記表,抵觸2007年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8條文,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以及被罰款最少5萬令吉但不高於5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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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地庭法官慕達札迪批准第一和第二被告,各以3萬6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而楊金輝則以1萬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他們3人也面對另一項控狀,指他們於2014年1月22日下午7時24分,在私人醫院內涉嫌偽造出生紙,存有欺騙目的,抵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罪成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和罰款。

第四地庭法官祖萊達宣判3人各以8000令吉保外。

黃慧香(左起)和賽被警員帶往另一地庭。

第三被告黃慧香被控於今年2月28日約晚上7時,在甘光暹一住家串通第一和第二被告,販售一名3個月大的男嬰,抵觸2007年販賣人口法令第14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同讀。

第二地庭法官慕達札迪批准黃慧香以1萬5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第五被告林勝偉被控於今年3月1日下午3時30分,在安南武吉國民登記局使用偽造文件進行身份證登記,抵觸刑事法典第471條文(偽造證件當真使用),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第五地庭法官莎麗法批準被告以1萬2000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此案主控官為諾丁和諾胡哈達副檢察司,而第一和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是黃鈺焙,第三和第四被告的辯護律師為布漢努丁,第五被告辯護律師是沙迪峇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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