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9日訊)隨著玻璃市、砂拉越和納閩已進入國家復甦計劃第三階段,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指出,這3州和直轄區的民事與刑事案件的事務與審理將按照《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10號》進行,從本月12日起生效。
其中,《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10號》闡明,所有可以通過遠程通信技術處理的民事案件都需要按照規定繼續進行;而需要公開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將優先給於2021年之前的續審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當事人因特殊原因和特殊情況要求處理的任何案件,包括涉及車禍的訴訟;證人在海外的訴訟;證人健康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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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刑事案件方面,進行公開法庭審訊的將優先給於聯邦法院及上訴庭的刑事上訴、申請和司法審核;高庭的刑事上訴、申請和司法審核;申請延扣、新的提控和各類申請;認罪和刑罰、撤銷控狀、案件轉移高庭、裁決;2021年之前的案件續審。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今日發表文告說,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已經發出上述指示。
“《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適用於進入國家復甦計劃第三階段地區的法庭,以處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方面的事務和審理。”
有關此指示的詳情可通過聯邦法院官網的e-Arahan Amalan(https://tinyurl.com/ArahanAmalanKHN)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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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任何詢問,可通過電郵聯系企業通訊組([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