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玻砂納閩晉第三階段 12日起允開庭審案

(布城9日訊)隨著玻璃市、砂拉越和納閩已進入國家復甦計劃第三階段,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指出,上述3州和直轄區的民事與刑事案件的事務與審理將按照《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10號》進行,並由本月12日起生效。

聯邦法院首席主簿官辦公室發表文告指,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已發出上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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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10號》闡明,所有可通過遠程通信技術處理的民事案件都需按規定繼續進行;而需公開法庭審理的民事案件,將優先給於2021年前的續審案件;涉及公眾利益的訴訟;當事人因特殊原因和特殊情況要求處理的任何案件,包括涉及車禍訴訟;證人在海外的訴訟;證人健康因素等。

刑事案件方面,進行公開法庭審訊的將優先給於聯邦法院及上訴庭刑事上訴、申請和司法審核;高庭的刑事上訴、申請和司法審核;申請延扣、新的提控和各類申請;認罪和刑罰、撤銷控狀、案件轉移高庭、裁決 ;2021年之前的案件續審。

《2021年首席大法官指示》適用於進入國家復甦計劃第三階段地區的法庭,以處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方面的事務和審理。

相關指示詳情可通過聯邦法院官網的e-Arahan Amalan(https://tinyurl.com/ArahanAmalanKHN)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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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詢問,可通過電郵聯系企業通訊組([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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