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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州蚊型腳車不算活躍” 蘇麗娜:騎腳車要守法

(加央18日訊)玻璃市州總警長拿督蘇麗娜說,玻州的蚊型腳車活動不算活躍,反倒是不少腳車愛好者在公路上騎腳車時,不遵守交通規則,因此她提醒腳車騎士奉公守法,否則將會受到對付。

她說,警方近年來只曾於去年接獲公眾投報,指加央甘榜峇高一帶有蚊型腳車出沒,當時已展開取締行動,不過只對違法的孩子曉以大義,並發出警告,若重犯將會採取對付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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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補充,蚊型腳車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2020年修正)之下,被列為“微型機動車輛”,不可在公路上騎行,違法將會被罰款不少於1000令吉或不超過5000令吉,以及判監不超過一年。

蘇麗娜(中)見證安諾(右)與哈米移交職權。

“若涉及者未成年,將對付疏於照顧孩童安全的父母或監護人,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3條文之下罪成,可被判最高罰款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她今日先後在玻璃市警察總部及巴東勿剎警察總部,出席見證玻璃市警察總部8個主管及巴東勿剎警區主任移交職權後,回應媒體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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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麗娜說,玻州越來越多人在公路騎腳車,聯邦公路或其他公路允許上路,不過不可在高速公路騎腳車,唯須有完整的安全配備,包括頭盔、腳車前後燈等,同時也學習騎腳車手勢,以免發生意外。

她說,如果要成群騎車,也必須靠邊,不可在路中央或太靠右,避免阻礙交通。

“我去年也為此錄製一段醒覺視頻,提醒騎腳車人士遵守交通規則,包括有前後燈、剎車器、響鈴等,否則將觸犯1959年道路交通條例,可面對最高300令吉罰款,若控上法庭,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被監禁,腳車也可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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