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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啤酒屋規定引不滿 申請酒牌表格反應淡

(加央4日訊)玻璃市關稅局明年正式規定啤酒屋(Rumah Bir)包括咖啡店、酒店、餐館業者須擁酒牌,才准許讓顧客在店內喝酒,並限制每天只可賣27公升或4箱啤酒,因而引起業者的不滿,申請反應也不如預期。

玻璃市中華總商會會長郭志坤數天前向該小組跟進情況後,截至前日(2日),只賣出約15張申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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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行需要在酒類櫥櫃貼上賣酒限制告示牌。

玻州政府區域行政組(Bahagian Pentadbiran Daerah)於上個月11日,與關稅局為業者講解申請酒牌程序,並從18日至昨日發售每份4令吉的申請酒牌表格。

據了解,有些小型咖啡店業者並不太清楚上述措施的操作方式,有些也顧慮到啤酒量的限制,很難遵守限制,所以有的業主或選擇不讓顧客在店內喝啤酒,可能不要申請酒牌。

郭志坤日前提醒,業者須在12月31日之前申請,審核程序將由警方、消拯局、關稅局及地方政府評估、審查。如果(酒牌)趕不及在明年1月1日之前發出,只要業者有提呈申請,執法機構將會寬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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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補充,上述酒牌是在1976年國產稅法令之下,只是過去沒嚴格規定,直至今年才考慮從明年起落實啤酒屋的酒牌申請。

玻州目前有7家中藥店申請零售店類別,允許賣烈酒,而據酒商推銷員記錄,玻州有約35家屬於啤酒屋酒牌的餐飲店賣啤酒。

酒牌分為批發售酒執照(Lesen peniaga borong)早上7時至晚上9(每年1080令吉費用)、零售店(rumah kedai runcit)早上7時至晚上9時(每年840令吉)、公共場所(rumah awam)第一至第三級(每年1320令吉至2640令吉),以及啤酒屋(rumah bir)第一級(每年1320令吉)早上10時至午夜12時、第二級(每年840令吉)早上10時至晚上10時;每項類別都每天限制出售27公升烈酒或啤酒。

陳曉雄(中)理解關稅侷限制店內喝酒時間,但限制啤酒量,就對餐飲業主是一大麻煩。

不認同限制啤酒量

玻州酒商推銷員陳曉雄受訪時說,他理解業者的顧慮,且不認同政府的限制,並認為當局可理解限制店內喝酒時間,但限制啤酒量,就對業主是一大麻煩。

他支持列入啤酒屋的餐飲業者申請啤酒屋酒牌,但他促請則政府可重新調整每天的賣酒量限制。

陳毓育:有宴會或一些顧客點多了,就會超過限量額,很難控制。

宴會顧客點多難控制

海之味海鮮餐館東主陳毓育說,其實早在兩三年前也曾聽酒商提起上述措施,當時酒商曾考慮提業者承擔申請酒牌費用,不過他不清楚當時是否有限制賣酒量。

他理解申請酒牌的規定及庫存記錄,不過限制每天的數量就不合理,有時有宴會或一些顧客點多了,就會超過限量額,很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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