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
玩爆竹不聽勸 3女罵警被扣

(吉拉央15日訊)警員巡邏時發現一名女子在屋前玩爆竹,於是上前好心勸告,結果被該名女子及另兩名女子謾罵,3名女子最終因妨礙警方工作而遭扣捕。
Advertisement
這起事件於前晚8時45分發生在吉拉央斯里百樂花園(Taman Seri Bera)一間住家前,3名被捕的巫裔女子年齡介於21歲至45歲。
ADVERTISEMENT
百樂警區主任曼梳副警監今日透露,警察當時配合行動管制令在現場巡視,發現一名女子在屋前拋擲已經點燃的爆竹。其中一名警察就走近該名女子表明身份,並勸告她不要玩爆竹,沒想到對方反而向警察出言不遜。
“當時還有另一名女子驅車來到現場,下車時也同樣對警察破口大罵,後來還有另一名女子從屋內走出來,同樣謾罵警察。”
他說,警方基於3名女子拒絕與警方合作,阻礙警方工作而扣留她們,並由今日起延長扣留三天。
目前,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6條文(一旦罪成可監禁最高7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1955年微型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100令吉)和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可監禁最高2年、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進行調查。
他強調,警方執勤時希望民眾給予充分的配合,而不是對警方破口大罵。
他也提醒人們不要趁節日玩鞭炮或炸藥,這些是非法活動,並且可能傷害自己和他人。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