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4日訊)植物園區州議員王康立今日發文告呼籲聯邦政府設立性騷擾法令,此舉除表示正視性騷擾的嚴重性外,也希望能達致阻嚇作用。
Advertisement
他今日受訪時補充,我國並沒有一個專屬對付性騷擾的法令,以及難以佐證,讓許多受害者寧願選擇不投報。
他說,他在數年前曾協助一名受害者處理性騷擾案件,但當時卻不受法庭理會,甚至有人質疑受害者樣貌是否會遭到性騷擾,讓人憤怒。
ADVERTISEMENT
“一旦設有性騷擾法令,也能警惕職場老闆等人員不敢隨意妄為,隨意對他人進行性騷擾行為。”
也是律師的他長期關注性騷擾事件。他說,據美國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估計,有75%的職業性騷擾事件沒有作出投報。
很多時候因受害者感到害羞、擔憂和文化背景,造成被性騷擾者不敢作出投報。
他說,雖然目前的大馬刑事法典第574法令,和1955年雇主法令可審判職業性騷擾案件,但此兩項法令的界限模糊,不能有效對付性騷擾犯罪者。
他指出,在2016年,聯邦法院允許性騷擾受害者通過民事訴訟對犯罪者作出提告,然而受害者卻必須負擔堂費和聘請律師費用,成效顯然不高。
他也說,許多西方國家都設有性騷擾法令,大馬也是時候成立此法令。
“當然,此法令必須依據我國文化和背景而定義何為性騷擾法令,並不能抄西方國家的定義。在西方國家,兩位好朋友見面時互相親吻臉額,但這不能定義為性騷擾。”
你也可能感兴趣...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