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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EMP才能通過環評 檳南部填海須符72條件

(吉隆坡23日訊)環境部長端依布拉欣說,檳島南端填海計劃工程必須獲得環境部批准其環境管理藍圖(EMP)後,才能獲准動工。

他指出,環境管理藍圖是此填海計劃必須符合的72項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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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2項條件之中,環境管理藍圖是必須符合的主要條件之一。隨後,檳島南端填海計劃才能獲得環境影響評估的批准。”

他今日在國會回覆甘馬挽國會議員仄阿里亞斯的口頭詢問時說,環境部關注檳島南部填海計劃,是否會引發永久環境破壞和糧食供應鏈的問題。

他說,在過去,這項計劃也引起當地漁民、居民和非政府組織的反對。

行動黨升旗山國會議員黃漢偉也進一步追問環境部,會否專業的作出評估這項計劃所具備的經濟潛力,而非政治因素的作為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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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長也允諾,其部門將會專業且透明處理評估事宜。

在去年7月,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宣佈,檳島南部填海計劃環境影嚮評估報告(EIA)獲批時,所附帶的72項條件,其中56項為一般條件,其餘16項為根據計劃而設的特殊條件,包括須向檳州環境局提呈環境管理計劃(EMP),獲批後才能開工。

72項條件中也列明,填海計劃需要在2年內動工,否則環評報告將被取消。

曹觀友當時也說,州政府還需落實“檳州抵消項目大藍圖(Penang Offset Masterplan)”,以展開7個抵消項目,抵消填海計劃造成的永久性損失。

他說,抵消項目分別是設置人工魚礁、魚群聚集裝置(FAD)、與森林局合作重植紅樹林、釋放魚苗、海岸保護線的生態工程結構、為海龜和珊瑚礁的研究提供資金及控制措施中所列出的其它抵消項目建議。

他說,上述抵消項目都需進行詳細的技術研究及取得技術部門審查後,才能實施。

曹觀友說,上述56項一般條件中,包括合規、說明已確定的活動、計劃概念和設計、書面通知或批准或執照、土地干擾——污染防治措施(LDP2M2)、管控填土及疏浚活動、管控疏近海、陸地和河道採砂、管控與監測空氣質量、水質、噪音及振動、水文監測、管理指定廢料(Scheduled waste)、固體廢料、化學物品和石油、指定廢料的運輸和儲存和管控與預防措施。

“第57至62項的條件,則涉及環境管理計劃,這項計劃需要在工程進行前,提交給檳州環境局,獲批後才能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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