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高庭發准令‧主婦訴總警長藐視法庭
(吉隆坡)在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下被捕,過後獲得人身保護令的華裔家庭主婦林美清(譯音),今日(週五,7月2日)獲得高庭發出准令,以起訴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慕沙哈山藐視法庭。
目前正在華都牙也改造中心接受改造的林美清,是於6月15日通過代表律師拿督西華南丹向高庭申請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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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華南丹在法庭外受詢時表示,他將於下週一入稟高庭,起訴慕沙哈山藐視法庭。
現年42歲的林美清,因涉及毒品,而於4月27日在1985年危險毒品法令3(1)條文下,在麻坡被警方逮捕。她過後入稟吉隆坡高庭申請人身保護令。
高庭基於警方扣留林美清的行動不合法,而於5月25日批准林美清人身保護令申請。高庭跟著於5月27日裁決申請人無罪釋放,並指示警方即刻放人。
不過,申請人獲得法庭釋放後,卻於同一天在法庭大廳被警方重新逮捕並扣押其個人身份證。因此,警方的舉動被視為司法及藐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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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清育有5名孩子,年齡介於10歲至22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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