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獲准暫緩服刑 賽沙迪無需立即入獄

(吉隆坡9日訊)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4項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名成立,高庭今日判處他坐牢7年,鞭刑2下及罰款1000萬令吉!

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4年監禁代替。

Advertisement

法庭過後批准賽沙迪的代表律師哥賓星申請的暫緩執行令,意味著賽沙迪獲准暫緩服刑,不必立即入獄。

高庭法官阿查哈宣判,賽沙迪的第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06條文(串謀失信)罪名的控狀罪成,判處監禁3年,鞭刑1下;第二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的罪名也成立,被判監禁2年,鞭刑1下。

至於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錢控狀,各被判監禁2年及罰款500萬令吉,若不能償還罰款以各2年監禁代替。兩項洗黑錢控狀的刑期為同步執行,其他控狀分開執行。

辯護律師哥賓星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令,以等待上訴獲得批准;法官宣佈也維持使用原來的70萬令吉保釋金,換言之無需再繳付額外保釋金。

ADVERTISEMENT

被告抗辯無法挑起合理疑點

法官阿查哈下判時指出,基於被告的抗辯無法在所有4項控狀挑起合理疑點,他聆聽控辯雙方針對判刑求情的陳詞,經過休庭考慮後宣佈上述刑法結果。

較早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建議,被告賽沙迪的4項控狀的刑罰分開執行,第一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06條文(串謀失信)罪名,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下,罰款200萬至300萬令吉,若無法償還以兩年監禁代替。

“第二項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罪名則建議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下,罰款20萬至50萬令吉,若不能償還以1年監禁代替。”

他指出,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錢控狀,建議監禁各項控狀監禁1至2年及罰款500萬令吉。

他表示,感謝被告賽沙迪一直以來給予的配合,但是他認為法官應該以公共利益作為考量,從而對想要犯下同類罪行的政治人物起阻嚇作用,在犯罪前會三思。

賽沙迪已懺悔過失  律師求情勿判鞭刑

賽沙迪代表律師海占奧瑪求情時說,被告對於本身的過失已經懺悔,希望法庭能夠考慮不判處鞭刑,只是判處監禁或罰款。

高庭法官拿督阿茲哈阿都哈密也向主控官旺沙哈魯丁確認,此案判處鞭刑不是強制的,而是由法官裁量。

哥賓星則希望法官考慮,被告在此案中涉及的所有控狀,所有的利益都不是作為己用,這點是毋庸置疑。“證據也顯示,這些錢都是在冠病疫情期間用來幫助人民。”

海占奧瑪也希望考慮賽沙迪的貢獻,包括作為前青年及體育部長,成功促成歷史性的修憲案,落實降低至18歲法定投票年齡及年滿18歲自動登記為選民;提高政府部門實習生津貼至900令吉;發揚大馬成為亞洲電子競技的重要區域。

海占奧瑪也提及,賽沙迪曾經放棄了牛津大學深造的獎學金,而選擇為民服務。

他說,賽沙迪未婚,還需要贍養已退休的父母,同時也沒有嚴重的類似犯罪記錄。

他說,賽沙迪作為麻坡區國會議員,也曾經撥款協助給選區內逾千名沒有能力負擔筆記型電腦及平板電腦的學生,捐助相關配備給他們。

臉色沉重 臉有淚痕  賽沙迪:會上訴

聞判後步出法庭的賽沙迪,臉色沉重,臉上有抹乾眼淚的跡象,他在律師團的陪同下,在吉隆坡法庭大門外召開記者會表示,他尊重法庭和法官今日的裁決,他依然堅信法庭是洗脫本身罪名的最佳平台。

也是大馬民主聯合陣線主席賽沙迪表示,他加入政治的初衷始終相信改變大馬不是靠個人,而是需要強化制度,確保不管任何一方執政,大馬依然處於正確軌道。

“我認為自己和其他人民沒有差別,一樣接受法律審判,而今天也不是最終決定,繼續上訴。”

強顏歡笑回答提問

他也強調,作為政治領袖必須秉持比白色更白的政治理念。

面對媒體的賽沙迪對記者的提問都給予回答,但明顯看出他強顏歡笑。

他隨後也宣佈會在今日下午5時在大馬民主聯合陣線(MUDA)召開記者會宣佈,本身接下來的政治生涯決定。“我需要在下午4時與MUDA領袖召開緊急會議進行討論。”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