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獅城探討刑滿後先評估 性罪犯或不自動獲釋

(新加坡5日訊)新加坡政府正在探討讓犯下極其嚴重性罪案的初犯和慣犯,判入獄最少5至20年。性罪犯完成刑期後,也不能自動獲釋,必須接受評估,確定不再對公眾構成威脅才能獲釋,否則必須繼續拘留。

新媒報道,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今早在國會答覆丹戎巴葛集選區議員祖安清心的口頭詢問時,宣布內政部和律政部正探討推行新的判刑選項,以加強公眾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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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安清心想知道當局如何保護公眾,尤其是兒童和婦女免受性慣犯的侵犯,以及是否考慮給予這類罪犯終身輔導和監視。

尚穆根說,當局去年7月向公眾展開調查,正在探討收集到的反饋。他將把祖安清心有關終身輔導和監視性慣犯的建議,提交相關部門考慮。

祖安清心也提問當局是否有措施,確保戀童癖慣犯不會從事兒童有關的工作。

尚穆根說,教育部和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與警方都密切合作,為申請到學校或學前中心工作的員工進行審核,但提供補習課程的私人企業或補習中心的員工目前不必被審核,“教育部甚至審核清潔員工,但其他(業主)可能不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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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已指示內政部探討加強審核工作,但也提醒必須在確保釋囚有第二個機會和保護弱勢者之間取得平衡。這是不容易解決的課題,因為還得考慮到提供遊泳和鋼琴課程等的自由業者。

文/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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