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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少年罪成判監7年 照亮法師緩刑保外

(昔加末21日訊)被馬來西亞佛教總會總會判為附佛外道的照亮法師(原名曾國寶),其猥褻少年的罪名成立被判監禁7年,並獲准暫緩執行刑罰及以1萬令吉保釋。

昔加末副警區主任黃信傑表示,根據昔加末地庭法官拉希達對此案的判決,被告除了面對7年監禁刑罰之外,其他附加刑罰還有在監獄裡必須接受2年的輔導,並在出獄後接受警方為期兩年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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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今年7月28日在昔加末地庭,被判猥褻少年罪名成立和監禁7年”

黃信傑︰被告除了面對7年監禁刑罰之外,其他附加刑罰是在監獄裡必須接受2年的輔導,以及出獄後必須由警方監督兩年。

照亮法師的監禁刑期原本是從宣判日算起,惟其代表律師即以欲上訴等為由申請暫緩執行刑罰,法官拉希達考量後批准其申請,並下令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

根據控狀,照亮法師於2019年1月5日早上約10時,在昔加末銀旺路的慈光亭裡猥褻一名約16歲少年,因此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4(a)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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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亮法師多年來在全國多地涉及多宗猥褻少年案件和曾被帶上法庭,惟從來不曾被宣判有罪和判刑,直至上述昔加末的判刑案件為止。

照亮法師於2019年1月15日在森州一間寺廟被捕,並於同年3月20日被控上昔加末地庭。

照亮法師手持一本證人供詞記本,笑吟吟揮手離開昔加末地庭。

照亮法師在昔加末總共面對4項猥褻3名少年的控狀,除了上述被列為第二控狀的控狀,另外3項控狀分別是第一控狀指於2018年3月某日約下午3時,在昔加末慈光亭裡猥褻一名約15歲少年。

第三控狀和第四控狀,分別指於2017年8月4日約早上9時和同年8月18日,在上述寺廟猥褻同一名約15歲少年。

除了上述一宗已判刑的案件,上述其中一案的一名受害人由於早前不願繼續供證,而被昔加末地庭法官拉希達以及控方撤銷指控,裁決他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

基於控方在過去兩年對此案完全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上訴人於今年4月5日透過代表律師向麻坡高庭提出上訴,要求宣判此案無罪釋放,而控方對此沒有表示反對,因此麻坡高庭於5月30日做出無罪釋放的裁決。

除了上述兩宗已宣判監禁刑罰和無罪釋放的案件,照亮法師在昔加末涉及的其中一案,仍在麻坡地庭審訊。

自被提控上法庭後,照亮法師在昔加末再也沒有公開露面,形同消聲匿跡。

另一方面,本月8日馬來西亞佛教總會釋日恆長老發表文告說,釋照亮法師已犯了戒法,因此被馬佛總判為附佛外道。

照亮法師猥褻少年罪名成立被判監禁7年後,獲准暫緩執行刑罰及以1萬令吉保釋,圖為2019年1月他在波德申被捕後送往申請延扣離開昔加末法庭的情景。

文告說,早在2010年就有人向馬佛總投報其孩子深受其害,馬佛總之後議決由馬佛總森州分會及寂晃長老處置,兩造隨後適時凍結照亮法師所有對外的活動並嚴加懲罰。

文告指照亮法師在2019年再度被投訴同等錯誤,馬佛總於2019年1月16日發出文告,凍結及禁止他參加任何對外活動及弘法。

文告指照亮法師犯了戒法後,對於是否慚愧懺悔也不做出回應,也不知罪,也不自態,所以馬佛總判他為附佛外道。

照亮法師手持證人供詞記本,在昔加末地庭外閉目養神。(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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