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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少女逼觀性愛 夫婦或判監30年

(吉隆坡8日訊)一對夫婦因猥褻一名15歲少女,及讓少女觀看他們進行性行為,今日被控上巴生地庭,雙雙俯首認罪,可能面臨最高30年的監禁刑罰。

《Kosmo!》報導,這對年齡分別為32和35歲的夫婦,在法庭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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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從事甘榜工作的男被告和身為家庭主婦的女被告,出於性目的按住受害者的胸部猥褻,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他們也因為讓受害者觀看他們進行性行為,而牴觸上述法令第15(d)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或最高2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男被告同時被控在手機內藏有幾則色情視頻,牴觸刑事法典第292(a)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長達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法官定明年1月5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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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是於今年11月12日和12月1日,介於下午1時13分和晚上8時45分,在瓜拉冷岳甘榜武吉樟崗(Bukit Changgang)的一間住家,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蘇麗安蒂亞茲拉副檢察司沒有提出保釋獻議,因為被告和受害者家庭住在同一住宅區。

兩名被告皆沒有代表律師,他們只是靜靜低頭,沒有提出上訴。法官諾麗達擇定於明年1月5日下判。

發女警官猥褻淫穢訊息  男子判罰款7千

一名男子因為2年前不當使用網絡設施,在書製作及發送猥褻和淫穢訊息給一名女警官,今日被地庭判處罰款7000令吉。

控狀指接傳票者莫哈末法達利查(49歲),於2021年7月30日凌晨2時13分,在臉書賬號“Fatariza Hamid”犯了上述罪行, 有關內容於同一天早上11時05分,在旺沙馬珠的武吉阿曼商業調查組(網絡與多媒體犯罪)辦公室被讀取。

接傳票者的行為牴觸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

地庭法官彼裡絲拉是在莫哈末法達利查承認指控後,判處罰款7000令吉或以6個月監禁取代。

莫哈末法達利查過後繳付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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