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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涉性侵女兒 3報告未出爐 展418過堂

(芙蓉15日訊)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的“狼父”,基於案件的婦科報告、醫藥報告及科學鑑證報告尚未出爐,負責此案的主控官吳曉彤向法官拿汀祖妮達建議,將案件展期至4月18日,並獲得法官批准。

根據被告的控狀,指他於2023年11月12日晚上時段,在森美蘭林茂區甘榜肯東巴魯哥一間住家,涉及強姦一名16歲6個月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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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宗教法、習俗或習慣,被告與對方的關係不允許與其結婚,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強姦)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或不少於10下鞭笞。

法官拿汀祖妮達今日在庭內,聆畢主控官吳曉彤指3份報告未出爐後,再度將案件展至4月18日過堂。

此外,今日由被告家屬聘請的律師羅絲奈拉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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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被告於今早8時許,身穿紅色獄服,被警方帶到芙蓉地庭面控,上庭時全程表情冷靜。被告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而服刑5年監禁,因此沒有保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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