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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控猥褻女兒 不認罪 下月15過堂

(怡保11日訊)一名38歲男子涉嫌於去年7月猥褻親生女兒,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表示不認罪後,怡保地庭法官諾娜希瑪擇定2月1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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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蘇基裡被控於去年7月在雙溪古月的住家,撫摸13歲女兒的胸部、撫摸及舔對方的下體,觸犯 2017年兒童性侵罪行法令14 (a)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打,同時在警方的監管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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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師迪班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沒有罪案前科,希望法官輕判。

副檢察司建議被告在保釋期間於每星期到警察局報到一次,且不被允許聯絡受害者。最終,法官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並擇定於2月15日過堂。

被告是一名羅里司機,育有2名親生兒女和2名養女,受害者是他的親生女兒。

較早時,金寶警區主任哈斯倫於週一發文告,證實這宗案件。根據案情,受害者向母親申訴自8歲起遭親生祖父和父親強姦,並在母親陪同下報案。警方逮捕2人調查後,釋放受害者的祖父,並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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