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狼父性侵繼女105次 判監1050年24鞭

(巴生27日訊)狼父每強姦繼女一次,就換來10年監禁,最終被判坐牢1050年,得在獄中度過餘生!

一名33歲的無業漢今日被控上巴生地庭,控狀指他從2018年開始的兩年內,不斷地強姦一名14歲的未成年繼女多達1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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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認罪後,法官宣判罪名成立,所有罪狀分開執行,因此需坐牢1050年和鞭笞24下。

承審法官拿汀古納孫達麗在被告向通譯員承認所有105項強姦罪名後,作出上述猶如“天文數字”的坐牢年份裁決,刑期從被告於本月20日落網日算起。

此外,被告在每項強姦罪名中,也面對鞭笞2下的懲罰,這意味被告在105項控狀中,必須被鞭笞210下。

無論如何,法官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88(5)條文,對被告判處全部罪狀共24下的鞭笞。在該條文下,一名罪犯最多只能被鞭笞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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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罪行不可饒恕

古納孫達麗在宣布判詞時強調,被告對繼女犯下的罪行不可饒恕且可恥,等於是毀了一名少女或女童的一生,希望被告能在獄中好好懺悔。

“雖然法庭判處你的(強姦)刑罰是最低的(每項控狀坐牢10年),但法庭認為,把所有罪狀分開執行,對你是最合理的懲罰。”

這場從今午3時開始審訊的強姦案,用了4小時才完成審理。被告被控從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在雪州八打靈再也雙溪威組屋的一所單位內,強姦14歲繼女多達105次,犯下不可饒恕的亂倫惡行。

被告的強姦罪行抵觸刑事法典第376項強姦條文,最高刑罰可被判監禁30年和鞭笞。

本案主控官是努魯祈斯蒂妮和莫哈末阿菲克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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